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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4-24 20:14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警交通分隊警員陳郁杉,數年前為協助女警女友逮狼,暗裝攝影機逮到塗精褻玩女警內衣褲的男警官,去年7月他竟運用針孔攝影機,偷拍同單位2位女警如廁,台北地院一審依妨害秘密罪判處2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6萬元,陳上訴二審,北院二審合議庭考量他認罪且無前科,也賠償獲被害人原諒,今維持原刑度,但緩刑3年,全案確定。

判決指出,警專14期畢業的42歲陳員,去年7月31日上午留守時,溜進分隊女廁,利用隔板底部的鐵片為基座,以磁鐵吸附外型像隨身碟的針孔攝錄機,偷拍女警如廁,裝妥不到2小時,心儀的女警入廁,不知不覺入鏡;第二位女警如廁時,眼尖發現腳旁隔板底部有東西,心中起疑,通報分隊長,確認是針孔攝錄影機,向上通報,鑑識人員到場採集指紋、調閱監視器。

督察人員查出陳員事發前曾在廁所外鬼祟徘徊,懷疑他涉案,陳員4天遞辭呈離職,督察人員追詢,他才承認犯案,稱是「因為愛慕,才會走錯路」,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。

據了解,陳員2011年任職博客來網路書店台北市郊區某交通分隊時,與一位女警交往,女友訴苦稱遭上司副分隊長摸臉、摸頭髮騷擾,還曾闖進她寢室;陳員偷偷在女警寢室裝攝錄器,拍到副分隊長溜進浴室翻動、褻玩女警的內衣褲,提出舉發,副分隊長被處分記過2次後離職,陳員也因進入女警寢室被記申誡2次。不料他6年後又搞偷拍。

2名受害女警另提訴訟求償,民庭法官審理認為,這是基於性別歧視的「性騷擾」,上月判陳應賠償2人各30萬元;刑案部分,北院一審判刑2月,二審維持2月刑度,但考量博客來網路書局已和解賠償,諭知緩刑3年,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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