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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概要(修訂十四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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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民法概要(修訂十四版) 的內容簡介



民法規範人民的財產及身分關係,與生活息息相關,為人民生活之根本大法。

惟民法歷史源遠流長,理論體系博大精深,法條文字精潔抽象,初學者每感瞭解不易。本書乃依民法典編制體例,將民法有關之原理原則、法律概念,作綜合說明及概要敘述,並適時摘註重要之法院裁判、具體事例等實務見解,理論與實務兼籌並顧。此外,於適當處設有案例研析與擬答單元,讓讀者能對抽象之法律條文,知所應用。

本書配合歷次民法各編之修正而修訂,並重新排版。茲債編與物權編又分別於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、九十九年二月三日、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公布,而親屬編與繼承編復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、親屬編更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、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、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、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、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,爰再為修訂。希望本書能成為初學或複習民法者最佳的選擇。

  • 出版社:東大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4/10/1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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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陳姓水電工多次壁咚高中妹,遭判刑定讞。此為示意圖。(圖/翻攝自pakutaso)
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
新北市板橋區陳姓水電工(40歲),就是喜歡穿著制服的高中學生妹,先前曾多次尾隨高中妹進入公寓樓梯間壁咚,遭判刑確定。他2016年7月再次尾隨一名19歲正妹進入公寓,在樓梯間掀開正妹上衣、襲胸,還推正妹跌落一樓受傷。高等法院審理後,將他判刑1年8月與4月定讞。

陳男有多次尾隨高中制服妹壁咚的前科,2009年首度犯案後,遭判刑1年7月、緩刑5年定讞。但緩刑期間內又再犯案,2012年1月間,尾隨一名楊姓高中妹進入公寓後,伸長手臂擋住楊女關上大門,打算壁咚楊女,並將臉貼近楊女的臉,與楊女間僅有1公分距離,楊女大聲呼救,陳男倉皇逃離。同年4月,他又尾隨一名范姓高中妹,並以相同手法,打算壁咚范女,范女一樣大聲呼救嚇跑陳男。兩案均成立強制罪,處刑10月、易科罰金30萬元定讞。

但陳男仍不知悔改,再犯下本案。判決指出,前年7月10晚間,陳男又在板橋區騎機車尾隨一名19歲騎Ubike的正妹,由於正妹很快關上公寓大門,陳男來不及跟上,還戴上口罩,拍打大門,稱自己是鄰居,請正妹開門。正妹開門後,陳男尾隨對方走上1、2樓梯間,隨即伸出狼爪,自後方熊抱正妹,強扯上衣,猥褻胸部。正妹抓起手機求救,陳男竟將正妹推下1樓,正妹肩膀、手臂多處受傷,陳男則趁隙逃跑。正妹報警逮捕陳男,陳男遭提起公訴。

一審法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男3年6月徒刑,另依傷害罪判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案經上訴,高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尾隨並襲胸,但否認有罪,辯稱當天精神狀況不好,情緒不穩定,不記得案發當天的情形,是警察通知才知道此事;還說自己只犯下罪刑較輕的性騷擾罪而已。但高院調查後,認定陳男有罪。

但高院經精神鑑定後,認為陳男性格較一般人封閉、面對異性時充滿自卑感、情緒容易失控;再加上與女友的感情生變,不堪情感需求受挫之刺激,才重蹈前案覆轍,再犯本件犯行。高院認為他犯案情堪憫恕,依法減刑,改處1年8月與4月。檢辯雙方均未上訴,全案就此定讞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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